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

发布者:体育部发布时间:2016-03-17浏览次数:1252

为实现体育教学管理的规范化、民主化、科学化,促进体育部的教学工作,加强对教师教学的业务管理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,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特成立体育部教学工作委员会,协助体育部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,监督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
第一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部领导直接领导下,对体育部教学工作进行咨询、审议和指导的机构。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,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。

第二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体育部领导、骨干教师组成。委员会设主任1人,由体育部党政一把手担任;设常务副主任1人,由主管教学的部领导担任;设委员5人,办公室设在部办公室,办公室设秘书1名(由教学秘书担任)。

第三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:1、爱国爱校、忠于党的教育事业、热爱体育事业;2、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经验,治学严谨,教书育人;3、积极支持教学改革;4、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;顾全大局,作风正派。

第四条:委员的任期为三年。委员的增补和调换,由主任提出建议人选,经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
第五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:

1、研究体育部的教学指导思想、目标和方针;研究和商议体育部提高教学质量的方针、对策和教学管理的重大改革举措。

2、审核体育部教材建设规划、精品课程建设、教学改革项目、教学成果奖和其它教学奖项;审议课程安排计划、教学管理制度。监督制度执行情况。

3、审议各专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事项;审定院内自编教材等;研究处理其它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处理的各类事项。

4、协助体育部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价,帮助教师改进课堂教学工作,促进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。

5、协助体育部检查教学秩序、考试纪律和学习环境。对教学中教师以及学生的违规、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;收集师生对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体育部反映。

6、协助体育部进行教学质量推优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、教师的教学考核以及其它未尽事宜;

7、召开体育部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,总结、分析各方面的教学情况和信息,口头或书面向院教学主管领导反映和汇报。特殊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讨论紧急和重大教学问题。

第六条:教学工作委员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,实际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。

    第七条: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需要保密的内容,未经会议许可,不得随意传达扩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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