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部运动竞赛委员会职责
发布时间: 2016-03-17   浏览次数: 783

为进一步加强体育部规范化、科学化、民主化建设,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运动队建设和群众性活动的开展,突出优势项目,保持竞赛水平和优势,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练,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,特成立体育部运动竞赛委员会。

第一条:运动竞赛委员会是在部领导直接领导下,对学校运动队的建设、规划、管理、日常训练、比赛及全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决策和指导机构。运动竞赛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,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。

第二条:运动竞赛委员会成员由体育部领导、具有丰富的运动队管理经验的教师组成。委员会设主任1人,由体育部党政一把手担任;设常务副主任1人,由主管竞赛的部领导担任;设委员5人,办公室设在部办公室,办公室设秘书1名(由教学秘书担任)。

第三条:运动竞赛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:1、爱国爱校、忠于党的教育事业、热爱体育事业;2、具有较丰富的运动训练经验3、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;顾全大局,作风正派。

第四条:委员的任期为三年。委员的增补和调换,由主任提出建议人选,经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
第五条:运动竞赛委员会职责如下:

1、规划学校体育运动队的整体发展方向和思路;制定运动队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,评议学校运动队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。

2、指导、监督学各运动代表队训练计划的制定、执行情况及平时的训练情况。

3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制定运动队经费划拨、奖金分配方案,审议各运动队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。

4、组织各运动队教练员的聘任工作,制定聘任程序和应聘条件,确定各运动队的教练员人选。

5、评议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的方案、确定学校各体育类协会的指导教师和院系辅导教师,检查、监督教师开展工作情况。

6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、省、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竞赛计划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确定参加的项目。

7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特点,制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计划和方案。

第七条:运动竞赛委员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,实际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。 

第八条: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需要保密的内容,未经会议许可,不得随意传达扩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