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部直属党支部组织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(四)

发布者:体育部王璐发布时间:2024-06-04浏览次数:10

64日,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在体育馆3005会议室组织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第四次活动。党支部支委委员、党小组组长及组织员参加会议。会议由党支部副书记(主持工作)张洪兵主持。

张洪兵带领与会党员深刻剖析典型案例。要求全体党员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,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央保持高度一致。站稳坚定的政治立场,自觉把自己的命运同党的命运紧密相连,爱党忧党、兴党护党,自觉维护党的利益、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,时刻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观察和分析问题。牢牢把握鲜明的政治观点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掌握观察问题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。提出不讲政治的危害性很严重,会失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丧失政治警觉性和鉴别力,毫无政治信仰,党内政治生活就变得空洞无物。近年来不少落马干部的通报可以发现,不讲政治或政治意识不强是其根本原因。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,为什么这些干部会一步步失节、失守,最终走上违法乱纪的不归路。


1、违反政治纪律

案例:某高校副教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问题。

2015年,某副教授在微信群里与他人发生激烈争论后,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,诋毁、污蔑国家领导人,有关内容被迅速转载,造成不良影响。该副教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一条:通过网络、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传单、书籍等,或者利用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方式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
2、违反组织纪律

案例:某高校某学院副院长在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问题。

201611月,某学院对院长、副院长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推荐。经民主推荐,该领导具备院长推荐资格,同时孙某、孙某某、王某某3人具备副院长推荐资格。12月,该学院召开党委扩大会议,参考组织部门反馈的推荐结果,决定推荐孙某某、孙某2人为副院长人选,该领导未提出反对意见。但在学校进行考核前,该领导在不同场合通过面谈、打电话等方式向部分教职工表示孙某能力较弱,不能胜任副院长,暗示或要求推荐非考察对象王某某。20171月,学校考核组到学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,该领导打过招呼的7人中有5人未支持孙某。该领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被取消院长推荐资格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三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
3、违反廉洁纪律

案例:教育部某评审委员会专家违规收受财物等问题。

20121212日至13日,该评审委员会考察专家组在某学院考察改制更名相关事宜,该校给7名专家和1名工作人员每人准备了一台平板电脑和5000元咨询费。考察结束后,该校时任校领导兵分八路,分赴各地走访参与评审的100名投票专家,57名专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合计32.4073万元。教育部直属系统9名教育部党组管理的专家和干部违规收受了价值5000-6000元的礼品礼金,其中某直属单位原副主任J某(副厅级)在评审结束后还接受了该校安排的公款旅游活动。鉴于以上人员均已退休,在组织审查期间积极配合,态度良好,且主动退缴了全部违纪所得,J某等人被诫勉谈话。教育部党组取消了所有收受礼品礼金人员的评委专家资格,责成在学院所在省对该学院领导班子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,并对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
4、违反工作纪律

案例:某单位原党委书记等人违规存储传递涉密文件资料问题。

201511月,国家保密局对该单位检查中发现,该党委书记等10人存在违规存储并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传递涉密文件资料问题。该党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、降低岗位登记处分,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处分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四十四条:泄露、扩散或者打探、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、纪律审查、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、纪律审查、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
版权所有 © 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部  电话:025-85810000